春節回家過年,沒有女友就租一個領回去,這成為時下很多大齡未婚青年的時髦做法。那么問題來了,租女友回家過年,究竟是非誠勿擾、非色勿擾還是非錢別擾呢?
與“女友”發生關系被索要錢。有報道稱,2010年春節剛過,重慶的王軍(化名)就遇見了這樣一件尷尬事,他和租來的女友回家過年期間,酒后與“女友”發生了性關系,結果被索要1000元。
來硬的犯了罪。湖南省祁東縣譚某陽,通過網絡認識了17歲的女大學生小周(化名),譚某陽提出讓小周做女朋友,被小周拒絕。不久,譚某陽注冊了另外一個網絡賬號繼續與小周聊天,用“陪聊天、逛街、見父母等,每月有2000元的報酬”等條件,提議租小周做女友,小周欣然同意。后為,譚某陽想和小周發生關系被拒。譚某陽拿出折疊刀,威脅小周脫衣服。面對突然變臉的“租客”,小周只能照做。隨后,譚某陽對小周進行了猥褻,并用手機拍下此過程。去年,被告人譚某陽因犯強制猥褻婦女罪、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網上“租女友”生意,小心是色情交易。租女友回家過年成了時髦,于是有人打起了歪主意,一些不法分子或明或暗地搞起了色情交易。比如有的提出租女友,長期最好,還開出了月薪一萬等看似誘人的條件;還有的就更加直接,索性就寫明了是“租情人”等等。有媒體記者曾在淘寶網上將“租女友”三個字每個字之間空格后輸入搜索,其結果大大出乎意料:在跳出的各種商品信息中,竟然有不少明目張膽地寫明“裸聊”字樣,配發的圖片也不堪入目。
逼婚太急被騙婚。去年春節,鹽城一男子為躲避家人逼婚,以每天500元的價格,在網上“租”了一個女友回家過年,結果不知情的父母被兒子這個“兒媳”騙走8萬元。最終該女子在東莞落網,并被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萬元。無獨有偶,重慶的一名被“逼婚”的男子,為了租個女友回家給父親過60歲生日,結果被騙走5100元,萬般無奈的他只好選擇報警。
結婚是一輩子的大事,逼出來的瓜不甜,租來的女友豈能當真?如此,上當受騙、弄巧成拙也就不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