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噪聲測量方法及限值:
一、 常規標準:目前與電梯噪音相關的標準主要有三類:
1、電梯本身的質量標準,主要包括《電梯技術條件》、《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等;規定主機房的聲音不得高于80分貝、轎廂的聲音不得高于55分貝
2、建筑方面的標準,主要包括《住宅設計規范》、《民用建筑設計隔聲規范》規定白天不得高于50分貝、晚上不得高于40分貝;
3、環保方面的標準,主要包括《聲環境質量標準》等。規定白天不得高于40分貝、晚上不得高于30分貝。
二、監管標準:
1、GB22337-2008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2、GB 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
三、電梯噪音限值:
注:無機房電梯的“機房內平均噪聲值”是指定距離曳引機1米處 所測得的平均噪聲值。
四、 測量儀器:
2型積分平均聲級計或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測量 35dB 以下的噪聲應使用 1 型聲級計,當需要進行噪聲的頻譜分析時,儀器性能應符合GB/T3241 中對濾波器的要求。并定期校驗。前后使用聲校準器校準(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則測量無效。聲校準器應滿足1 級或 2 級聲校準器的要求。
五、 電梯噪聲檢測指標:
電梯運行時的機房噪聲、電梯轎廂噪聲、電梯開關門噪聲和房屋室內關鍵點噪聲。
六、 電梯噪音聲源:
運行引起的低頻振動聲;運行過程中產生摩擦聲,運行產生的空氣流動等噪聲污染。
七、 電梯按傳遞方式歸類噪聲源,兩大類:
1、機房結構性傳聲:由電梯主機及機房控制柜發出,電梯機房內的主承重粱主墻與業主家內的主墻為一公共墻體或都是剛性結構連體,因此構成電梯噪聲主要傳播“聲橋”,電梯在高速運行及停車時的低頻振動及噪音通過聲橋傳入住戶室內。目前最為普遍的室內電梯噪聲污染案例類型,以頂層或次頂層的住戶受噪聲影響,其它層樓受影響不大,通過增設低頻阻尼復合減振裝置降低振動傳遞率把噪聲降低至使人舒適的聲環境以下。
2、 井道結構性傳聲:電梯運行時,轎廂及對重塊主導軌磨擦傳遞至井道結構引起的噪聲問題。電梯主道軌固定于門的兩側與墻體連接,轎廂導軌上滑行停止時的磨擦及振動會通過固定導軌與墻體連成“聲橋”,傳到住戶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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